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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又一资质大调整!资质试点取消!不再提交证明材料,5月1日起或停止接受申报甲级材料!
2020-03-13 10:51       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布平台       作者: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涵盖“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8项内容。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审批部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具体改革举措。

1.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同时,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设区的市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2.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方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3.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需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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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关于征求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函》(建司局函标〔2019〕306号),拟在全国范围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1、5月1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同时停止接收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甲级资质审批材料。

2、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部依据企业承诺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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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迅速引发大范围关注:资本进入、门槛降低、挂靠式微、头部引领等……

实际上,这一改革的要害就是打破了工程造价咨询产业的“隔离墙”,使之与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产业融合为“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合并、重组,并且可以使用合并前的资质(如存在)。预计改革的反应是一系列的、连锁的,可能在近期就会引爆,各企业应该高度关注,创造机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

住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本次改革重点很多:

1、删去”双60%“,即取消“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的要求。

2、申请甲级资质,一级造价工程师人数要求由10人降低为6人,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由20人降低为12人,大幅降低了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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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级标准中,一级注册造价师人数要求由6人降低为3人,专职专业人员由12人降低为6人,大幅降低资质所需人员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

4、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接业务范围,由工程造价5000万元改为2亿元以下,扩大了乙级企业的从业范围和生存空间。

5、删去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为全国执业扫除了障碍。

6、取消办公场所人均面积的要求。

7、造价师注册:

  • 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劳动合同、身份证等,由复印件改为必须提供原件。

  • 执业印章由原来的统一核发,改为“按照规定自行制作”。

  • 申请延续注册时,造价工程师本人和单位应对其前一个注册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2019年3月15日,住建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从根本上解决了投资者或建设单位的综合性、一体化咨询服务需求问题。

各级政府、建设单位、设计院、施工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应更多地了解最新政策,做到识大势、应潮流、瞄准“新工程咨询”产业大目标前进,以资本扩大规模,以人才占领区域,以技术控制质量,以愿景规范行为,迅速发展“航母型”大型工程咨询企业,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造价资质大变革背景下企业转型之全过程工程咨询操作实务线上培训班


授课老师

尹贻林: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IPPCE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建筑经济》杂志第六、七届编委会委员。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亚太地区工料测量师学会教育组理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先后3次被聘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次被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马楠:工程管理(造价)专业学术带头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聘研究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特聘专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理事,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国家商务部对外援助工程专家、国家能源局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程经济专家,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起草组专家;

宋杰:北京市某国有大型集团董事、某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国有企业投融资部总经理。毕业于北京大学,国家公派悉尼大学的访问学者,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库专家,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国家财政部PPP专家,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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