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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出台(附全文)
2019-07-18 15:05       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康乔娜       分享:

为加快推进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西安市制定《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方案》,记者2日从市政府获悉,2018年,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确保完成44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方案》明确,要优先治理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农村和农家乐、市级水源地周边、贫困村、沿河湖及“美丽村庄”名录中村庄的农村污水,特别是秦岭生态保护区内村庄的污水治理更是重中之重,要加快实施。

因地制宜,采取“以城带村”、“以镇带村”、“联村”、“单村”、“联户”、“单户”等多种方式,对于临近县城、镇街、中心村等市政管网可覆盖的村庄,通过截污纳管方式收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充分利用村镇企业、学校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接纳周边村庄污水进行处理。

对于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居住在山区和远离聚集点且不便于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单户或多户污水,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要收集村内公用设施和农户厕所、厨房、洗浴间等排放的生活污水,实现“三水齐收”。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水,不得直接将农村小企业生产废水等非生活污水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区县和开发区要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处理规模在10m3/d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同步完善在线监测。市级有关部门建设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农村污水处理智能化监管,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摸清2017年前已经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底数,因地制宜进行提升改造,确保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全面运行。

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暨2018年工作方案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污水治理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实现“一三五”治水目标,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改善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45号)、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河长发〔2017〕30号)和《西安市剿劣水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市河湖长发〔2018〕2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结合“河湖长制”、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及“厕所革命”等相关工作要求,推行PPP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推进“品质西安”建设,实现“追赶超越”。

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周至县、蓝田县创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创建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区。

2018年,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确保完成44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

QQ截图20180502143903.png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三年行动方案。

区县、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及本行动方案,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方案。三年行动方案编制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梯次推进,重点应明确以下内容:治理行政村名称、涉及户数、人口、建设模式、设施规模、处理工艺技术、完成时间节点、阶段性目标、资金筹措方案、责任落实部门、可量化的考核验收指标和验收办法等。

2018年4月底前完成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报市水务局备案。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行动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

加快农村污水PPP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完成PPP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和实施方案(两评一案)的编制和审核,完善投融资方案;制定合理的定价机制,完善项目质量监管和定价寻租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每年5月底前完成PPP项目前期工作,6月底前全面开工,年底全部建成。

2018年度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全部建成;2017年建成的50个农村污水治理示范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运行。

(三)秦岭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治理。

要优先治理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农村和农家乐、市级水源地周边、贫困村、沿河湖及“美丽村庄”名录中村庄的农村污水,特别是秦岭生态保护区内村庄的污水治理更是重中之重,要加快实施。市秦岭办、秦岭生态保护区涉及各区县政府针对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农村和农家乐的污水治理,要制定专项措施办法,确保2018年底完成治理任务。

(四)确定污水处理方式及工艺技术。

因地制宜,采取“以城带村”、“以镇带村”、“联村”、“单村”、“联户”、“单户”等多种方式,对于临近县城、镇街、中心村等市政管网可覆盖的村庄,通过截污纳管方式收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充分利用村镇企业、学校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接纳周边村庄污水进行处理;对于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居住在山区和远离聚集点且不便于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单户或多户污水,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要收集村内公用设施和农户厕所、厨房、洗浴间等排放的生活污水,实现“三水齐收”。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水,不得直接将农村小企业生产废水等非生活污水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按照《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标准规定,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区域特点选用推荐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严禁采用高能耗、高成本、高运行费和低效率的工艺技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要做好污水处理方式和工艺技术选取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区县和开发区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运维管理部门。实行向社会购买服务,推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行管理企业负责运维管理,强化按效付费机制。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鼓励和动员村民广泛参与,创新村民自用、自管等管理新机制。强化对运维管理企业的监督考核,加强对村民自管设施运行监督,形成有效的考核管理制度。区县和开发区要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处理规模在10m3/d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同步完善在线监测。市级有关部门建设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农村污水处理智能化监管,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六)实施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摸清2017年前已经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底数,对因收水管网铺设不到位、设施不完善、未按规范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无专业管理人员、无长效运营机制等导致设施停运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具备提升和改造条件的,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因地制宜进行提升改造;对难以提升、改造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的,组织进行鉴定,制定措施办法,确保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全面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牵头制定我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相关政策、计划、标准,开展协调、督导、通报、考核等工作。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方案、实施计划、建设标准及组织检查、监督、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区县和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入库工作;市建委负责协调衔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小城镇建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筹措保障;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公用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工作;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将有条件的村庄农户厕所污水接入排水公网或采取适当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将有条件的农村公共厕所污水接入排水公网或采取适当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建设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市秦岭办负责督导协调秦岭生态保护区范围内区县农村及农家乐的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市考核办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市级目标责任考评。

各区县、开发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工作方案逐级细化工作目标,逐级动员部署,落实措施和责任,推动工作开展。

(二)夯实主体责任。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强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帮助村庄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保障资金。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同时多渠道扩宽资金来源。一是区县和开发区要安排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积极做好项目申报,谋划项目储备,争取中、省、市级财政补助;三是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形成叠加效应,优先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四是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五是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发动村民通过投工投劳的方式实施生活污水治理,鼓励经济能人、外出乡贤等捐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探索村民付费购买服务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河湖长制”督查的内容之一,各级要加强督查考核。区县、开发区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区县和开发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相关领导。

(五)规范建设程序。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处理好建设程序与工程进度的关系,坚持质量责任重如泰山,把工程质量摆在建设工作的首位,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质量跟踪检查、监督等,杜绝“腐败工程”。

(六)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同时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入心宣传农村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积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争取群众的支持,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和责任意识。

附件:2018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图

附件

2018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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