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钢铁工业两项强制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上前期已发布实施的火电、建材、锅炉等3项标准,山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
至此,山东省以分阶段逐步加严为主线,以《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统领,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山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共同构建起了完备的‘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1+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含: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_2376-2019,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_2375-2019,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_990-2019,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已于2019年3月7日发布。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已于2018年7月3日发布。
“7+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覆盖所有行业,包含以下: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DB37_2801.1-201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DB37_2801.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DB37_2801.3-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_2801.4-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_2801.5-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_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_2801.7-2019;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_3161-2018。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包括5项,已于2019年3月10日实施。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
2019第21届山东国际水展